「案情回顾」

“五行币”“建业币”“金镶玉”……“虚拟货币”花样百出,这些都是传销骗局的新型手段。近日,汉南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令人眼花缭乱的传销概念让不少人陷入传销陷阱。该案被告人徐某某和马某某以所谓“虚拟货币”的概念,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累计达到120人以上,传销资金累计达25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查,徐某某和马某某先后加入“云数贸”传销组织,以“云数贸”网站为平台,以“会员盘”“云讯通”“建业盘”及“五行网”等传销模块,售卖衍生产品“五行币”“金镶玉”等。新发展的会员需交纳一定数量的虚拟“电子币”才能在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该“电子币”是通过向其推荐人或上线会员缴纳人民币换取。同时组织以推荐、介绍的会员人数和层级作为依据,规定不同名目的“电子币”或人民币、黄金等对应奖励报酬,引诱更多人发展下线。同时向下线推销“金镶玉”等衍生产品也可获得一定比例报酬。

徐某某和马某某为方便资金流动,成立公司并设立对公账号。他们还建立微信群对下线人员进行管理,以定期组织跳操、组织捐款、慰问贫困户、集会、出国等方式组织下线人员参与活动,营造出一副回报社会、共同致富的假象,不断以拉人头入会方式层层发展新会员,并推销“五行币”等虚拟货币产品,获取高额利益。

近日,徐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马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引用法条」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解析」

目前我国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更无推广团队。这些新型传销案件与传统的拉人头、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模式不同,前期组织扶贫、运动等活动给不明真相的群众宣传是投资行为,使群众不知不觉成为投资者,再利用“虚拟货币”“互联网+”等概念让群众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中。

这类传销分子的基本套路是: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然后就集中抛售,价格一落千丈,投资者血本无归。更有甚者,到返钱时,平台直接关闭,组织者失联,然后到其他地方包装新的概念,按照相似的骗法,继续行骗。

相比其他传销,虚拟货币传销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有实在的产品——虚拟货币,而且被包装得很高级;二是参加者可以获得拉人头奖励,奖品是虚拟货币本身;三是虚拟货币会随着参与骗局的人增加而升值,参与者可获得数字货币的数量也会增长,包括最底层参与者也会获利,但一旦进入贬值期,底层参与者将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