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格权纠纷案例解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恋人关系,2019年开始同居,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分手。分手后,被告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等途径侮辱原告的人格,并向原告父母等亲人发送原告的隐私照片,并通过多人连续不断地给原告打骚扰电话,使原告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原告严重的精神损失。

原告认为,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通过上述各种途径侮辱原告,是侵害原告人格权的行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权行为,为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要求被告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的视频。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损失费50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一、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权行为,为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是否应予支持。

      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损失费50000元的诉讼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是否应予支持,数额是否适当。

 【办案思路】

      第一,本案中被告采取发布短视频、向其他人发送原告隐私照片等方式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及隐私权,因侵权行为的特殊性,需要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将证据保存完整,可以采取录屏、翻拍等方式将侵犯权益的短视频、短信等保留下来并保存好原始载体,以避免侵权人将侵犯短视频从平台删除恶意毁灭证据而导致原告举证不能的风险。

      第二,侵权责任承担应当与侵权行为相一致,需要收集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精神损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的证据。

【判决结果】

      一、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权行为,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抖音视频上发布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的视频,该视频应经本院审查同意。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点评】

      被告注册多个抖音账号在抖音上公开发布损害原告及家人的内容,虽然上述抖音号因原告举报被平台删除,但发布后至删除前,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权。因被告具有明显损害原告名誉的主观故意。原告也因被告的行为导致他人对原告人品和操守的误解,已经导致原告的人品和操守等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给原告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遭遇到了相同的侵害,要及时保留证据并且勇敢的站出来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而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短视频平台的爆火,越来越多人的喜欢随手拍一些视频发布自己的生活、心情,或者吐槽、反映一些社会现象,更有一些像本案中的被告一样,采取冒充他人身份、捏造事实等方式去损害他人的名誉,给原告及家人造成了侵害,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本案中被告需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也可能面临着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还需要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在网络或者社交平台上发布信息、视频的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和心情,都也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界限。